?井冈山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,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,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消防审验营商环境,创新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》,现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范围
满足一定从业条件,自愿在我市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,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、消防查验服务、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服务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。
二、登记时间
首次登记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。
三、从业条件要求
(一)通用要求:
(1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
(2)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;
(3)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;
(4)仪器、设备、设施配备完整,满足工作需要;
(5)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。
(二)除满足上述通用要求外,还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、一级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)资格,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、施工或验收经历,参与过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、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或者现场评定工作;(2)建筑、消防、结构、给水排水、暖通空调、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,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不少于2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经历。
四、登记提交资料
1.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(附件1)、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(附件2);
2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原件备查);
3.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(原件备查);
4.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岗位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(原件备查);
5.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(原件备查),固定办公场所彩色照片;
6.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在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中,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:
(1)不得出具虚假、失实的意见或者报告;
(2)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服务活动;
(3)根据项目规模、使用性质,指派满足项目需要、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(含项目负责人)从事服务活动;
(4)独立完成承接业务,不得转包,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;
(5)客观、真实、完整记录服务活动数据,做到全过程可追溯,鼓励运用系统记录服务活动数据。对于试验、测量、测试等现场技术服务活动,应当全过程视频记录;
(6)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、一级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)资格。
(二)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在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中,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:
(1)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服务活动;
(2)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,也不得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兼职;
(3)技术人员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职称;
(4)不得以其他从业人员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;
(5)提供技术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。
联系人:市住建局1613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罗云;电话:8292600;邮箱:xfk8292600@163.com
附:1.《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》
2.《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》
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附件1《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》.doc
附件2《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》.doc